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是不是选举?要不要差额?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条 代表产生的主要程序是:
(一)从党支部开始推荐提名。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
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代表候选人最后到党代表,层层递进,是不是每前进一步都要差额20%?
(一)从党支部开始推荐提名。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
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代表候选人最后到党代表,层层递进,是不是每前进一步都要差额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