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部应联系该党员将党员关系转至他本人现在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建议按此处理),或者按时参加组织生活。
2、党员不履行党员义务,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
3、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XY
lv 4
发布于:2024-07-03 09:41
组织关系未转出,长时间不回支部开展组织生活,支部可以对其开展批评教育,讲明党章的相关规定和严重后果,限期转出组织关系或者参加组织生活;如果本人拒不改变,必要时可以给予一定的党纪处分,直至按照自行脱党除名处理。
党员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过严格的组织生活,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决定的。党员,包括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如无特殊原因不参加组织生活,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而不要等到六个月以后才去过问处理;如果本人不接受教育、坚持不改,则应按照党章规定处理。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4-07-02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