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对象三个月内离开但办理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对以后有影响吗?
我是2021年7月大学毕业后在居住地考研两年期间入党,2023年4月28日公布研究生拟录取,6月3日召开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7月收到录取通知书通知8月底开学,后8月底入学,组织关系也转到了学校,学校并未对此提出问题。工作细则中有规定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社区支部认为待业人员因无工作学习单位,因此不受此条规定限制,且接收预备党员时并不确定是否会百分百正式录取以及具体开学时间。想问待业人员三个月内升学是否违反此条?学院认为即使违反该条但不属于突击发展,不需要重新履行入党手续,以后政审时是否还会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