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其中,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乡镇党委每届任期5年,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村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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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6-19 10:23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可知,村委会任期改为五年,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五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三年,其中,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五年。另外,党的基层组织应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张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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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6-19 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