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酒驾被起诉人员适用条例问题
领导您好,我是一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现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方面的疑问需要您的建议和解答。我单位有一名应与2024年4月退休的工作人员,因为酒驾被法院起诉,判缓刑4个月,如果按照新的条例,应当是开除,但是其犯罪行为发生时间是去年3月份,判决是今年1月份,我们在适用条例时,当事人、审理部门、办案主体都存在一些疑惑,就是新条例的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实施前,已经结案的案件如果需要复核、申诉,适用当时的规定。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不认为是违规违纪违法的,适用当时的规定;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认定是违规违纪违法的,依照当时的规定处理,但是如果本规定不认为是违规违纪违法的或者根据本规定处理较轻的,适用本规定。以上案例能否按照尚未结案的案件算,依旧遵循老的条例的规定,如果按照旧的规定执行,应当是降低岗位等次。盼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