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刑事处罚的党员党费交纳问题应怎样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①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②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③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据此,对已开除党籍的,不再交纳党费;对个别没有开除党籍的,仍应按规定交纳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