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委召开会议推荐管理的党支部为全市先进集体,流程是怎样的?
工委召开会议推荐管理的1个党支部为全市先进集体有哪些流程?需要差额产生吗?需要投票吗?
网友的回答
《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第十九条 党组织开展集中表彰,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启动。开展表彰的党组织制定表彰工作方案,报上级党委(工委)组织部门备案。
(二)推荐。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党员和党组织进行推荐,逐级研究提出推荐对象。
(三)考察。党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征求纪检机关、相关部门意见。经考察合格后,向开展表彰的党组织提出建议表彰对象。
(四)审核。开展表彰的党组织对建议表彰对象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确定为拟表彰对象。
(五)公示。开展表彰的党组织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
(六)决定。开展表彰的党组织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表彰对象,作出表彰决定。
(一)启动。开展表彰的党组织制定表彰工作方案,报上级党委(工委)组织部门备案。
(二)推荐。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党员和党组织进行推荐,逐级研究提出推荐对象。
(三)考察。党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征求纪检机关、相关部门意见。经考察合格后,向开展表彰的党组织提出建议表彰对象。
(四)审核。开展表彰的党组织对建议表彰对象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确定为拟表彰对象。
(五)公示。开展表彰的党组织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
(六)决定。开展表彰的党组织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表彰对象,作出表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