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考察,缺少一个季度的考察意见,还能如期转正吗?
本人2023年4月7号成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第二次考察意见那里本来需要一次10月份的(第一次考察意见原学校已写),但是由于学校转接问题,原学校在2023年9月7号将我的党组织关系转出,现学校在11月22接收的,像我这种情况两边学校都说不能给我写关于十月份的那次考察意见,现在的学校说只能给我写第三次和第四次的考察意见,像我这种情况,现在我该怎么办?两边的党组织都说开不了我第二次考察期的证明。
网友的回答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没有要求每半年对预备党员做出一次鉴定,也没有要求必须出具考察意见。
实际工作中,不应当过度自行加码,把简单问题复杂化,并且不能为了留痕、填写了各类表格、做出鉴定,代替真正意义上的考察,使工作流于形式。
理应原学校来填写的,毕竟您的组织关系在新学校11月22才被接收的,依据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组织关系转出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的。鉴于现状,可以让新学校党组织开具一份您在9月和10月的现实表现情况的说明交到原学校作为填写考察意见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