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家风不正,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行为?
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请问,如何认定党员领导干部家风不正,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行为?
请问,如何认定党员领导干部家风不正,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行为?
网友的回答
认定家风不正,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行为应从以下方面考虑:
1.判断违规要素。
(1)本违纪行为的主体是党员领导干部。
(2)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为: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比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利用领导干部影响力谋取私利;插手、干预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人事安排;道德败坏、品行不端等。
(3)危害客体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义务。
(4)在危害结果上,强调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处分。
2.判断有责要素。
本违纪行为在主观上包括故意或过失,但客观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
3.综合判断。
在进行违规要素、责任要素判断后,对问题进行综合权衡,确保处理综合效果。
1.判断违规要素。
(1)本违纪行为的主体是党员领导干部。
(2)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为: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比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利用领导干部影响力谋取私利;插手、干预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人事安排;道德败坏、品行不端等。
(3)危害客体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义务。
(4)在危害结果上,强调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处分。
2.判断有责要素。
本违纪行为在主观上包括故意或过失,但客观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
3.综合判断。
在进行违规要素、责任要素判断后,对问题进行综合权衡,确保处理综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