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规范性文件与法律规定不一致,应当如何适用?
党内规范性文件与法律规定不一致,应当如何适用?
网友的回答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第十九条 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审查机关应当不予备案通过,并要求报备机关进行纠正:
(一)违背党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
(二)违反宪法和法律的;
(三)同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
(四)明显不合理的;
(五)不符合制定权限的;
(六)其他需要纠正的情形。
对审查发现的问题,审查机关可以发函要求报备机关纠正,也可以由报备机关主动纠正。纠正可以采用修改原文件、印发补充文件等方式。
报备机关应当在收到纠正要求后30日内报告相关处理情况,对复杂敏感、容易产生不利影响的事项,应当及时会同有关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纠正后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符合要求的,审查机关按程序予以备案通过。报备机关未在规定时限内纠正问题或者报告有关纠正措施,且无正当理由的,审查机关可以作出撤销相关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一)违背党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
(二)违反宪法和法律的;
(三)同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
(四)明显不合理的;
(五)不符合制定权限的;
(六)其他需要纠正的情形。
对审查发现的问题,审查机关可以发函要求报备机关纠正,也可以由报备机关主动纠正。纠正可以采用修改原文件、印发补充文件等方式。
报备机关应当在收到纠正要求后30日内报告相关处理情况,对复杂敏感、容易产生不利影响的事项,应当及时会同有关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纠正后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符合要求的,审查机关按程序予以备案通过。报备机关未在规定时限内纠正问题或者报告有关纠正措施,且无正当理由的,审查机关可以作出撤销相关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