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职工党员党费收缴的计算问题
我是一名国企职工,中共党员,自2022年工作至今除岗位工资以外,仅2023年间断性发了8个月的奖金。那么,本人对这个奖金是否应为收缴党费的计算当中存疑,希望得到解答。
自己查阅了一下。《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通知》中第一条,规范党费收缴工作中,(3)中提到的,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收缴基数。
因本单位,每年年初根据我们上一年的收入计算本年度的党费收缴金额,这样就使我本人原本有4个月两千出头的税后收入被拉到了3000出头的收入水平,需要缴纳1%的党费。
作为党员,并非斤斤计较党费多少的问题,因为本单位的相关人员给出的答复让人无法接受。说是奖金为0也应视为发放了,对此,我希望能得到相对专业肯定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