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发展对象三年后,被直接吸收为预备党员,符合规定吗?
因发展计划有限,成为发展对象三年后,才被发展为预备党员,期间三年没有重新进行发展对象培养,这样在时间上合规吗,如果不合规该怎么办呢?发展对象的本科和硕士都是在同一个地方,中间的发展考察并没有间断。
网友的回答
应再次开展政治审查。
国宝
lv 9
发布于:2024-05-09 15:46
不符合规定。
一般人员的政治情况半年就发生了变化,超过半年应当重新进行政审。短期集中培训有效期限是一年,同样超过了时限。
参照依据为党建读物出版社《发展党员工作手册》“政策解读"131条,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对参加短期集中培训考核合格但1年之内未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党组织吸收其入党前,应组织他们重新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并考核。
不管在不在同一个单位,超过半年未发展,再发展的话必须从推荐发展对象开始重新办理。半年时间,有很多情况足以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审查是否符合党员条件。
信仰与荣光
lv 9
发布于:2024-05-08 18:39
发展对象到预备党员中间经历了三年,这个不太合适吧,应该再次重新被确认为发展对象后,政审,培训,一般在三个月内发展预备党员完毕,一般没有见过超过一年还未发展的例子。
根据问题的表述,三年后有了发展计划,还是只能以入党积极分子的身份进行考察和培养,应进行重新确定其发展对象,不能直接发展为预备党员的。
天籁
lv 9
发布于:2024-05-08 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