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只要没有被停止党员权利,都有被选举权。但问题是党员本人违纪受处分尚在影响期内,需要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重点监督考察,不适宜提名为支委委员候选人。他本人都不能遵守纪律,又有什么资格进入党支部委员会呢?强行提名,一是选举时有可能落选或引起其他矛盾,二是候选人人选在上级党委备案审批这一关就可能过不去。
信仰与荣光
lv 9
发布于:2024-05-08 14:09
党员在受处分期间一般不能被选为党支部委员。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条,党员在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是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这意味着在留党察看期间,党员无法参与选举或被选举为党支部委员。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这也表明,在受到这些处分期间,党员通常不能被选为党支部委员。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4-05-08 13:57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第二章第十条,党员受警告处分期间,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所以不可以被选为支部委员。
1.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仍然可以担任委员,而受到更高处分的党员则在一定期限内不能担任委员。
2.如果是新的选举,除非确实找不到其他合适人员,一般是不建议。
国宝
lv 9
发布于:2024-05-08 11:37
根据问题,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党员受处分期间是不能被选为党支部委员的。
天籁
lv 9
发布于:2024-05-08 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