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一时间向党支部、党委汇报。
2. 寻求党组织负责人的指导,或者咨询党组织相关部门。
3. 遵守党的纪律,保持诚实和透明,积极配合党组织的调查和审查。
国宝
lv 9
发布于:2024-05-08 14:16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党委必须遵循细则的规定,以支部开会的时间为准。基层党委应当及时纠正自身错误,可在此决议栏进行修改,并由当事人、党委组织委员签字,乡镇党委盖章确认。
建议由原党组织出具相关证明,党委审核后在备注栏作说明,并盖章。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4-05-07 16:07
这种情况属于党委工作人员工作不熟导致的。有的同志把预备期时间误认为党委审批时间。实际应该是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时间。需要由党委出具一个情况说明。
信仰与荣光
lv 9
发布于:2024-05-07 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