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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备党员满三个月后调入其他单位问题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19条原文:“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请问:如果预备党员在三个月期满后调入其他工作单位的,可否办理接受预备党员的手续?

例如:4月1日成为预备党员,7月1日则满三个月期限,7月10日调入新工作单位,则,新单位是否可以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12371网友5hd5o2

lv 1

发布时间:2024-04-30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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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建议认真研究一下《发展党员工作细则》。4月1日都已经是预备党员了,干嘛去了新单位还要办理接受预备党员的手续??

信仰与荣光

lv 8

发布于:2024-05-06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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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理解有些误差,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指的是从发展对象到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各项程序,不是指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和接收的手续;您举的例子,新单位可以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组织关系的手续。假如上级党委在4月30日审批完毕,那么5月就可以办理新工作单位接收预备党员组织关系的手续。

12371网友9qo6ko

lv 8

发布于:2024-05-06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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