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六)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党支部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在适当范围内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并在支部大会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对于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公示,《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没有做出规定,上述《意见》只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公示提出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可以参考《意见》要求,在支部委员会确定积极分子后进行公示。
不同单位和地区的做法不太一样的,一般在党员群众推荐后支委会研究确定后再公示。
经支委会研究确定后,开始公示,至少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上级。
江西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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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4-26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