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的做法不合规定,但没有接收积极分子材料,估计也没法补充考察材料。《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美美七月妈
lv 10
发布于:2024-04-24 10:29
社区不认学校里发展的积极分子,是积极分子材料不合格还是其他原因呢?如果合格的,应该予以认可并接续培养考察的。如果您一直在社区居住生活且当时的工作单位无党组或者当时无工作单位的,一直坚持向社区汇报思想并参加一些组织活动的,倒是可以申请重新认定积极分子材料,补充以前的培养考察记录;如果社区还是不认可积极分子,可以向上级街道反映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