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1. 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
2. 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搞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
3. 处理好党支部的日常事务,按期向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 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
5. 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众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
6. 保证监督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和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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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美七月妈
lv 10
发布于:2024-04-23 1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