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支委会审议通过后,报上级党委备案即可。如组织关系转出党总支,则委员职务自行免除,无需再递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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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4-11 14:41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一个或者几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一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一般先支委会调查核实并做出初步决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表决,将支部决议提交上级党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