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其他党务问题 非独立法人的国有企业如何履行“...

非独立法人的国有企业如何履行“三重一大”?

以下各企业均为国企。A公司是总公司,设有党委。B是A的子公司且设有党委,C是A的子公司与A公司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没有党委。D是C的分公司(即非独立法人),只有党支部,且A公司党委指定D分公司党支部归B公司党委管理。请问:1.D分公司作为非独立法人,如何履行“三重一大”?2.D公司要制订以党的名义的制度,制度由D党支部批准,还是B公司党委批准?

12371网友fxm11g

lv 1

发布时间:2024-04-10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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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2、不管D想制定什么制度,好像跟B没关系吧。D-C-A是一条线,B-A是另一条线。

信仰与荣光

lv 9

发布于:2024-04-10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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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党组织旅行前置审议事项有一个前提,就是人财物具有独立决策权。
建议您按照不同公司是不是具备人财物独立决策权,理一下不同公司的相关制度。比如你提到的分公司,没有人财物独立决策权的话,那他就没有所谓重大事项,他的决策只能放到上级来进行。
以此类推。

13718169688

lv 8

发布于:2024-04-10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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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分公司作为非独立法人,其党组织不承担履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职能。2、没听明白您想问什么。

信仰与荣光

lv 9

发布于:2024-04-10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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