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你描述的是正确的。相关细节请参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4-04-09 13:59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个人认为,发展对象一样也是备案,不需要审批,也是以支委会时间为准。
其他你理解的都是对的。
实际上发展对象也是报上级党委备案。个人理解: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发展对象都是通过民主推荐、支委会研究、党委备案的方式确定,但推荐程序及支委会决议并不具备最高效力,因此应以党委备案时间为准;接受预备党员和转为正式党员都是通过支部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在本支部具有最高效力,虽然表决结果需上级党委审批,但这个审批具有“追认”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性质,因此接受预备党员和转为正式党员的时间都是以支部党员大会时间为准。
信仰与荣光
lv 8
发布于:2024-04-09 12:08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以支委会研究确定为准;吸收为发展对象时间以上级党委批复落款时间为准;接收为预备党员时间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时间为准;预备党员转正时间按期转正的话以预备期满算起。
李向龙
lv 9
发布于:2024-04-09 12:00
您的上述理解基本是正确的。
关于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是党委批复时间,这个有歧义的,党委批复的时间可能和党委会审议研究通过的时间不一致的,应该以党委会审议研究通过的时间为准;
确定为预备党员就是支部大会时间,准确说法为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时间,前提是上级党委已经审批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