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兼任校友会理事需要向所在党委履行报备(报批)程序吗?
党员干部兼任校友会理事属于社会兼职吗?需要向所在党委履行报备(报批)程序吗?
网友的回答
党员干部兼任校友会理事确实属于社会兼职的范畴。建议党员干部在兼任校友会理事之前,主动向所在党委咨询相关规定,并按照要求履行报备(报批)程序。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4-04-07 13:28
当然需要报告了,属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范畴里的。至于是不是需要审批,就要看你单位的干部管理办法规定了。
属于,应报备。
信仰与荣光
lv 9
发布于:2024-04-07 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