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未满18岁提出入党申请的,未报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作何处置?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内有关规定,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未满18岁申请入党和发展入党的,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之前、未满18岁提出入党申请的,一般予以承认;但对其中未满18岁发展入党的,要具体分析具体处理:如果入党手续清楚,已经长期为党工作,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如果入党手续不清楚,但已经长期为党工作,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但应向有关党组织和党员本人指出错误,进行批评教育;如果不具备党员条件、现实表现不好的,不管入党手续是否清楚,均不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以上处理均须报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
2007年提交入党申请未满18周岁,2010年成为发展对象已满18周岁。由于地区原因,没有报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的先例,现在走不了报批程序,请问对于我的党员身份如何处置?现在就是搁置着不给报不给认也不给否认,调动提拔都动不了,请问有啥救济途径?
2007年提交入党申请未满18周岁,2010年成为发展对象已满18周岁。由于地区原因,没有报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的先例,现在走不了报批程序,请问对于我的党员身份如何处置?现在就是搁置着不给报不给认也不给否认,调动提拔都动不了,请问有啥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