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入党的党员,对其兄弟没进行违法违纪方面政审,是否合规?
我辖区有一名党员,其发展程序为2004年1月递交入党申请书,2005年6月确定为积极分子,2006年6月(满一年)确定为发展对象,2006年7月转为预备党员,2007年7月(满一年)转为正式党员。其兄弟2002年被判有期徒刑6年,2008年出狱,当时政审按《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只对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进行审查,对违法违纪方面没有做硬性要求,所以正常发展了,这种情形是否合规,其相关依据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