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具体描述这三年是否按时撰写思想汇报、参加培训,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或者存在“不成熟”的情形。
国宝
lv 9
发布于:2024-04-01 12:57
没有这样的规定。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连续接受教育、培养和考察,符合确定发展对象的条件,是可以继续发展的。
艾琳
lv 4
发布于:2024-04-01 08:43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 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可以列为发展对象。超过三年以上可以发展的。
东方红
lv 5
发布于:2024-03-30 21:04
只要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过程没有中断过,且入党积极分子没有任何违纪违法违规行为或没有被处分过,入党积极分子身份还是继续有效的。
根据问题的表述,结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可以列为发展对象,并未说超过三年以上不发展的规定。
天籁
lv 9
发布于:2024-03-29 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