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党支部的职责中第二条怎么理解?
一是怎么理解党支部“按照规定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
二是我们公司有两个层级,一级公司设置有党委,二级子公司没有设置党委,我们按照“两个一以贯之”的要求,除了一级公司设有党支部外,二级子公司也设置了相应的党支部,一级公司负责管理二级子公司(包括人事、行政、党建等),二级子公司只负责子公司业务的日常经营管理,我想具体咨询下,像我们公司这种情况,下面二级子公司的党支部怎么参与本公司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或者说二级子公司在开展日常业务需要决策的时候,是否需要本公司的支委或党员大会进行前置研究?
二是我们公司有两个层级,一级公司设置有党委,二级子公司没有设置党委,我们按照“两个一以贯之”的要求,除了一级公司设有党支部外,二级子公司也设置了相应的党支部,一级公司负责管理二级子公司(包括人事、行政、党建等),二级子公司只负责子公司业务的日常经营管理,我想具体咨询下,像我们公司这种情况,下面二级子公司的党支部怎么参与本公司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或者说二级子公司在开展日常业务需要决策的时候,是否需要本公司的支委或党员大会进行前置研究?
网友的回答
国有企业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讨论决定公司重大问题。而一级公司管理下的二级子公司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以及内设机构中设立的党委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本单位各项任务。
(二)按照规定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本单位负责人开展工作。
这里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需要本公司的支委或党员大会进行前置研究。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以及内设机构中设立的党委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本单位各项任务。
(二)按照规定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本单位负责人开展工作。
这里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需要本公司的支委或党员大会进行前置研究。
您问到的问题核心在于:您提到的二级子公司,是否具备人财物独立决策权,这个是核心,一切都是围绕这个来的。
按照规定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决策,这里提到的规定,首要遵循的是企业章程,按照章程中对党组织作用发挥的约定,依次制定出党委决策事项清单、前置审议事项清单和“三重一大”事项清单。
然后我们具体到您提到的实际例子,您这里提到的二级子公司,其实是按照部门管理的下属单位,也就是前面提到的人财物不具备独立决策权,在这种情况下,二级子公司严格意义上来说就没有所谓重大决策问题,都是归口母公司统一决策的。
这就意味着二级公司的党支部或者党委,更多是倾向党组织作用的发挥,比如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重大事项要严格按照母公司的要求来执行。
按照规定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决策,这里提到的规定,首要遵循的是企业章程,按照章程中对党组织作用发挥的约定,依次制定出党委决策事项清单、前置审议事项清单和“三重一大”事项清单。
然后我们具体到您提到的实际例子,您这里提到的二级子公司,其实是按照部门管理的下属单位,也就是前面提到的人财物不具备独立决策权,在这种情况下,二级子公司严格意义上来说就没有所谓重大决策问题,都是归口母公司统一决策的。
这就意味着二级公司的党支部或者党委,更多是倾向党组织作用的发挥,比如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重大事项要严格按照母公司的要求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