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的组织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里的“确有必要时”如何理解?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指出: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这里的“确有必要时”是如何定义的?什么样的情况下是为“必要”?

12371网友jpwxp2

lv 2

发布时间:2024-03-19 13:21

浏览2354

分享
微信扫一扫 ×
关注关注 (0)

网友的回答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提到的“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的表述,是对党支部领导层产生方式的一种灵活规定。这里的“确有必要时”并没有一个固定、具体的定义,“确有必要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上级党组织在指派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时,应充分考虑党支部的实际情况、工作需要和党员队伍的状况,确保指派的人选能够胜任工作,推动党支部健康发展。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4-03-19 15:57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1.属于行文规则,参考例子:《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十三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下列情形属于“必要”:一是没有合适人选,二是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是《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四条
站内参考:https://www.12371.cn/2020/05/25/ARTI1590399689913129.shtml

国宝

lv 9

发布于:2024-03-19 15:41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取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