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组织关系时发现档案遗失,如何补办?
大学毕业入党,工作这几年组织关系一直挂靠在我工作的地方,纸质材料我一直以为在老家县城,然后今年换了新工作,要从原来的工作地点迁出来,然后我就想迁回老家村里面,结果接收的时候,发现自己党员那一部分的档案全部遗失,咨询过县城里管理个人档案的地方和毕业院校都说找不到档案,现在毕业院校不支持补办,我应该怎么办呢?
网友的回答
可以明确的是,仅凭借个人提供的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的记录是无法证明党员身份的,更不能够代替党员档案的补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一份完整的党员档案中应包含《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以下简称《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入党志愿书》。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严格党员管理和入党手续的问答》(《组工通讯》【1998】8号)有关规定,对于那些在工作调动中没有《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的党员,转入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必须认真进行甄别。若其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需由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的,现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连同原单位党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不可否认的是,由于你所在的社区党组织保管不当,造成了你的党员档案丢失,因此相关负责人应当积极扩大查找范围,争取找到档案。如实在无法找到档案,应由社区党组织的上级党组织(即所在街道党工委)发函给批准你成为中共预备党员的上级党组织(即学校党委),提供补办协助请求。
补办的过程中,也需要党员本人主动配合党组织收集证明材料。根据中央组织部共产党员网2015年11月27日发布的《党务问答热点问题解答汇编·党员管理篇》中的相关内容,党员档案(《入党志愿书》)丢失需进行补办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有关入党情况说明,包括何时何地入党、入党介绍人姓名及身份,党支部书记姓名等情况;
2.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需写清介绍入党的细节(如两位入党介绍人都去世或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的证明材料);
3.所在党支部负责人的证明材料,写清当时接收其入党的情况(证明人原则上为党支部书记,如无法找到,可由其他党支部委员代替);
4.党支部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
5.基层党委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委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
上述除本人的情况说明之外的四项证明材料,都必须加盖公章,并由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单位所在地的党委组织部门[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时,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写明提供材料人当时的身份;复印件或摘抄件则要写清材料出处、摘抄人或复印人。
在确认党员身份并拿到上述证明材料后,你还需要将这些证明材料交给接收单位党组织的负责人,领取一份新的《入党志愿书》。应注意的是,你需要在《入党志愿书》封面上写明“因《入党志愿书》丢失,×年×月×日补办”,并加盖党支部或单位公章;如实填写好《入党志愿书》第1页至第6页,其中“本人经历”“奖励或处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栏目应反映入党时的状况,入党后发生的情况不应填写,第6页末尾的日期应填入党日期、补办日期,并写上“补填”字样;将补办证明材料(上述5项)装贴在第7页。
同时,接收单位党组织应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严格党员管理和入党手续的问答》(《组工通讯》【1998】8号)中的要求启动对你的《入党志愿书》补办程序。党支部需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支委会要负责地向全体党员详细报告调查核实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支部决议,并将“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第8页中;“决议”的标题应为“同意×××同志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决议”中要写明党龄从何年何月何日算起,并附上支部书记的签名。
经支部大会表决通过,还需要上级党委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并写入《入党志愿书》第10页“党委审批意见”一栏中。这些程序都完成后,你的党员档案才算补办完成。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严格党员管理和入党手续的问答》(《组工通讯》【1998】8号)有关规定,对于那些在工作调动中没有《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的党员,转入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必须认真进行甄别。若其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需由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的,现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连同原单位党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不可否认的是,由于你所在的社区党组织保管不当,造成了你的党员档案丢失,因此相关负责人应当积极扩大查找范围,争取找到档案。如实在无法找到档案,应由社区党组织的上级党组织(即所在街道党工委)发函给批准你成为中共预备党员的上级党组织(即学校党委),提供补办协助请求。
补办的过程中,也需要党员本人主动配合党组织收集证明材料。根据中央组织部共产党员网2015年11月27日发布的《党务问答热点问题解答汇编·党员管理篇》中的相关内容,党员档案(《入党志愿书》)丢失需进行补办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有关入党情况说明,包括何时何地入党、入党介绍人姓名及身份,党支部书记姓名等情况;
2.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需写清介绍入党的细节(如两位入党介绍人都去世或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的证明材料);
3.所在党支部负责人的证明材料,写清当时接收其入党的情况(证明人原则上为党支部书记,如无法找到,可由其他党支部委员代替);
4.党支部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
5.基层党委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委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
上述除本人的情况说明之外的四项证明材料,都必须加盖公章,并由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单位所在地的党委组织部门[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时,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写明提供材料人当时的身份;复印件或摘抄件则要写清材料出处、摘抄人或复印人。
在确认党员身份并拿到上述证明材料后,你还需要将这些证明材料交给接收单位党组织的负责人,领取一份新的《入党志愿书》。应注意的是,你需要在《入党志愿书》封面上写明“因《入党志愿书》丢失,×年×月×日补办”,并加盖党支部或单位公章;如实填写好《入党志愿书》第1页至第6页,其中“本人经历”“奖励或处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栏目应反映入党时的状况,入党后发生的情况不应填写,第6页末尾的日期应填入党日期、补办日期,并写上“补填”字样;将补办证明材料(上述5项)装贴在第7页。
同时,接收单位党组织应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严格党员管理和入党手续的问答》(《组工通讯》【1998】8号)中的要求启动对你的《入党志愿书》补办程序。党支部需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支委会要负责地向全体党员详细报告调查核实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支部决议,并将“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第8页中;“决议”的标题应为“同意×××同志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决议”中要写明党龄从何年何月何日算起,并附上支部书记的签名。
经支部大会表决通过,还需要上级党委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并写入《入党志愿书》第10页“党委审批意见”一栏中。这些程序都完成后,你的党员档案才算补办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