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细则只要求要有培养教育考察材料,没有提出具体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和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是各地在实际工作中的探索,甚至有的省也没做统一要求。因此,不是制式的。具体印制要求应当请示上级党委或县以上组织部门。
一般来说,没有固定制式的表格,各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和工作实际情况,单位的党委组织部门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发展党员细则和各类表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