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党员的全套入党材料遗失,怎么补办?
公司新入职一名员工,其人事档案(含入党材料)遗失,责任在原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工作交接出现管理事故,其原单位愿意出具相关材料证明其党员身份。请问新单位在认定其党员身份的工作中,原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等有何注意事项?新单位后续还需要做哪些工作,经过哪些流程去认定其党员身份?
网友的回答
对《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以下简称《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缺失或党员档案遗失的党员,党组织要采取同本人谈话、找有关党组织了解情况、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介绍情况、查阅有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对其党员身份进行核实认定。对认定党员身份,或其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需由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的,乡镇(街道)等党(工)委要在其补填的《入党志愿书》(可不进行编号)“备注栏”中说明有关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同意后,连同本人的情况说明、相关党组织和党员的证明材料等,一并存入本人党员档案(有人事档案的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法认定党员身份的,由乡镇(街道)等党(工)委提出意见,报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
确因年代久远,所在党组织发生变化、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入党介绍人、培养联系人)离世或支部党员大会记录、党委会会议记录无法查找等情况,对长期为党工作、一贯表现较好、党员群众认可的,可由相关党组织出具证明材料、确认党员身份后,按有关程序补办《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
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系统),要进一步完善党员档案管理办法,探索实行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不断提高党员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确因年代久远,所在党组织发生变化、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入党介绍人、培养联系人)离世或支部党员大会记录、党委会会议记录无法查找等情况,对长期为党工作、一贯表现较好、党员群众认可的,可由相关党组织出具证明材料、确认党员身份后,按有关程序补办《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
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系统),要进一步完善党员档案管理办法,探索实行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不断提高党员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首先,谁丢失谁补办,具体建议找党组织相关部门咨询进行补办。处理方法如下:
一、调查核实,确认党员身份。
当党员《入党志愿书》遗失时,党支部可通过函调形式,或派人前往其入党地进行调查,核实其党员身份的真实性。无法认定其党员身份的,由接收到位党组织提出意见,报县级以上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其党员身份。
若其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需有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审核),证明其党员身份,接收单位党组织要在其重新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员组织审查同意后,连同原单位党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二、收集和提供证明材料如下:
1、本人入党情况说明。要求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同志写清何时何地入党,入党介绍人和党支部书记姓名等情况。
2、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要求入党介绍人写清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等细节。如两位入党介绍人确实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的证明材料。
3、入党时所在党支部负责人对接收其入党的有关证明材料。证明人原则上是党支部书记,或其他党支部委员。
4、党支部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或会议记录的复印件或摘抄件。
5、党总支和基层党委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或会议记录的复印件或摘抄件。
除本人情况说明之外,上述其他四项证明材料,都必须加盖公章。同时,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写明提供材料人当时的身份;复印件或摘抄件要写清材料出处、摘抄人或复印人。其它实际情况,按照你所在单位党组织具体办理为准。
一、调查核实,确认党员身份。
当党员《入党志愿书》遗失时,党支部可通过函调形式,或派人前往其入党地进行调查,核实其党员身份的真实性。无法认定其党员身份的,由接收到位党组织提出意见,报县级以上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其党员身份。
若其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需有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审核),证明其党员身份,接收单位党组织要在其重新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员组织审查同意后,连同原单位党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二、收集和提供证明材料如下:
1、本人入党情况说明。要求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同志写清何时何地入党,入党介绍人和党支部书记姓名等情况。
2、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要求入党介绍人写清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等细节。如两位入党介绍人确实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的证明材料。
3、入党时所在党支部负责人对接收其入党的有关证明材料。证明人原则上是党支部书记,或其他党支部委员。
4、党支部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或会议记录的复印件或摘抄件。
5、党总支和基层党委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或会议记录的复印件或摘抄件。
除本人情况说明之外,上述其他四项证明材料,都必须加盖公章。同时,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写明提供材料人当时的身份;复印件或摘抄件要写清材料出处、摘抄人或复印人。其它实际情况,按照你所在单位党组织具体办理为准。
原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须加盖相应级别的党章,签署入党介绍人,书记名字,按手印和电话,其他的接收预备和预备转正的支部和党委的会议记录和批复文件,在原单位参加组织生活和缴纳党费的证明,以上不管是复印件还是摘抄件,也是一样的要求,必要时可以打电话复核一下。审查补办的入党志愿书填写是否规范,程序是否合规,签字盖章的手续是否完备。
新单位后续可以考察一段时间,个人现实表现良好并符合党员条件的,召开党支部大会和党委会,提出承认党员身份的决议,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
新单位后续可以考察一段时间,个人现实表现良好并符合党员条件的,召开党支部大会和党委会,提出承认党员身份的决议,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