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违反过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入党,该如何处理?
一公职人员2012年12月违反计划生育政策,2013年2月向计生部门缴纳了社会抚养费。2015年3月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党组织认为,该同志已经上缴了社会抚养费,且表现较好,经过党组织的培养教育,2021年9月该同志被发展为预备党员。2022年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时,存在争议,认为该同志不可以转正,因为该同志仅仅是受到了经济处罚,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有的认为该同志不具备预备党员条件,应该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待行政处罚期结束,再提交入党申请,重新发展,请问此案例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