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档案接收必须要有材料清单吗?
具体情况:毕业后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到了工作所在地,工作人员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七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要求本人将党员档案带回户籍所在地交由人社局与人事档案一同管理,但人社局称档案内若无材料清单则不予接收。
主要疑问:
1. 请问这种操作符合规定吗?有无具体政策依据呢?
2. 若该操作不符合规定,有无政策依据,可以采取什么措施,或向哪里反映解决呢?
3. 请问将党员档案交由户籍所在地人社局的具体接收流程规范有无政策规定呢?有没有规定说什么样的党员档案可以接收或无法接收?
4. 若人社局接收了档案,党员档案上的封条变成人才中心的而非所在党组织的,开具党员相关材料也无法盖党组织的章,对以后关系转接、材料证明开具等有无影响?
主要疑问:
1. 请问这种操作符合规定吗?有无具体政策依据呢?
2. 若该操作不符合规定,有无政策依据,可以采取什么措施,或向哪里反映解决呢?
3. 请问将党员档案交由户籍所在地人社局的具体接收流程规范有无政策规定呢?有没有规定说什么样的党员档案可以接收或无法接收?
4. 若人社局接收了档案,党员档案上的封条变成人才中心的而非所在党组织的,开具党员相关材料也无法盖党组织的章,对以后关系转接、材料证明开具等有无影响?
网友的回答
各类档案材料一般都有目录,一份档案中不同类别的材料用不同颜色的彩页隔开,对于党员档案,没有要求必须要有材料清单,只需按照上述《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材料齐全即可。
1.这种操作不符合规定,档案不能由个人携带,应通过机要传递。
2. 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反映解决,
3.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大中专毕业生中的流动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4. 人社局接收了档案,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学习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开具党员相关材料由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负责。
1.这种操作不符合规定,档案不能由个人携带,应通过机要传递。
2. 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反映解决,
3.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大中专毕业生中的流动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4. 人社局接收了档案,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学习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开具党员相关材料由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