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档案在基层党组织丢失怎么办?
党员档案在基层党组织丢失怎么办?
网友的回答
一.调查核实,确认党员身份(现单位党支部)
党支部向其入党地单位发函,征询该党员档案的下落,能找回党员档案的予以存档。不能找回党员档案的,派人前往其入党地单位调查或发函,通过查阅人事档案、党组织相关记录、走访有关人员,查找相关证明该党员身份的档案纪录、文件、表彰证书等材料,核实其党员身份的真实性。
人事档案证明材料(现单位人事部门)本人人事档案中,关于党员身份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党费证、优秀党员表彰文件或证书、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证明等。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要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二.党籍证明材料(本人和原单位党支部、党委)
1.本人有关入党情况说明。本人要写清何时何地入党、转正,入党介绍人是谁,党支部书记是谁等情况,详细写明党员档案遗失前因后果,包括主客观原因。
2.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以入党介绍人为第一人称,写清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等细节。如两位入党介绍人都去世或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以本人签字或盖章为准。
3.其入党所在党支部负责人的证明材料(证明人原则上要党支部书记,如无法找到,可找其他党支部委员)。要写清当时接收其入党的情况。
4.党支部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
5.基层党委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委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
上述除本人的情况说明之外的4项证明材料,都必须加盖党组织公章。同时,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写明提供材料人当时的身份;复印件或摘抄件则要写清材料出处、摘抄人或复印人,以示负责。
三.党员身份证明材料递交审定认可(现单位党委)
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党员身份证明材料先送上级基层党委审核,审核合格后,送交上级机关工委(或上级党委)、地方党委组织部审定认可。审定认可后,由地方党委组织部发放《入党志愿书》,按程序完成补办手续。
四.按照程序补办手续(现单位党支部、党委)
对党员身份证明材料经地方党委组织部审定认可的,由党员现所在的党支部负责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
1.在《入党志愿书》封面上写明:"因《入党志愿书》丢失,×年×月×日补办",并加盖党支部公章。
2.补办人如实填写好《入党志愿书》第1页至第7页。填表时应注意,"本人经历"、"奖励或处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栏目应反映入党当时的状况,入党后发生的情况不应填写。但第7页末尾的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再填上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填"字样。
3.将有关人事、党籍证明材料装贴在第7页上,以此说明需向党组织说明党员档案补办的具体情况。
4.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支委会要负责地详细地向全体党员报告调查核实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支部决议,并将"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第9页中。"决议"的标题应写明"同意×××同志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决议"中要写明党龄从何年何月何日算起(即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支部书记应签名。
5.党委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并写入《入党志愿书》第10页"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栏中,由党委书记签名,并加盖公章。
将补办的《入党志愿书》归入本人人事档案中。
党支部向其入党地单位发函,征询该党员档案的下落,能找回党员档案的予以存档。不能找回党员档案的,派人前往其入党地单位调查或发函,通过查阅人事档案、党组织相关记录、走访有关人员,查找相关证明该党员身份的档案纪录、文件、表彰证书等材料,核实其党员身份的真实性。
人事档案证明材料(现单位人事部门)本人人事档案中,关于党员身份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党费证、优秀党员表彰文件或证书、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证明等。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要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二.党籍证明材料(本人和原单位党支部、党委)
1.本人有关入党情况说明。本人要写清何时何地入党、转正,入党介绍人是谁,党支部书记是谁等情况,详细写明党员档案遗失前因后果,包括主客观原因。
2.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以入党介绍人为第一人称,写清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等细节。如两位入党介绍人都去世或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以本人签字或盖章为准。
3.其入党所在党支部负责人的证明材料(证明人原则上要党支部书记,如无法找到,可找其他党支部委员)。要写清当时接收其入党的情况。
4.党支部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
5.基层党委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委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
上述除本人的情况说明之外的4项证明材料,都必须加盖党组织公章。同时,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写明提供材料人当时的身份;复印件或摘抄件则要写清材料出处、摘抄人或复印人,以示负责。
三.党员身份证明材料递交审定认可(现单位党委)
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党员身份证明材料先送上级基层党委审核,审核合格后,送交上级机关工委(或上级党委)、地方党委组织部审定认可。审定认可后,由地方党委组织部发放《入党志愿书》,按程序完成补办手续。
四.按照程序补办手续(现单位党支部、党委)
对党员身份证明材料经地方党委组织部审定认可的,由党员现所在的党支部负责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
1.在《入党志愿书》封面上写明:"因《入党志愿书》丢失,×年×月×日补办",并加盖党支部公章。
2.补办人如实填写好《入党志愿书》第1页至第7页。填表时应注意,"本人经历"、"奖励或处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栏目应反映入党当时的状况,入党后发生的情况不应填写。但第7页末尾的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再填上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填"字样。
3.将有关人事、党籍证明材料装贴在第7页上,以此说明需向党组织说明党员档案补办的具体情况。
4.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支委会要负责地详细地向全体党员报告调查核实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支部决议,并将"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第9页中。"决议"的标题应写明"同意×××同志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决议"中要写明党龄从何年何月何日算起(即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支部书记应签名。
5.党委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并写入《入党志愿书》第10页"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栏中,由党委书记签名,并加盖公章。
将补办的《入党志愿书》归入本人人事档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