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员 机关单位退休后将长期定居外地的...

机关单位退休后将长期定居外地的党员不同意转出组织关系怎么办?

退休党员不愿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去,又将长期到外省生活无法回原支部参加组织生活,请问这种情况怎么管理该党员?

12371网友w7mptm

lv 1

发布时间:2024-02-21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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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13718169688

lv 8

发布于:2024-02-21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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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 党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给予除名处置:  (一)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予以除名;
(二)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三)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予以除名;
(四)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五)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六)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4-02-21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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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三十条(六)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据此规定,可提出并劝说该退休党员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去常住地党组织。

12371网友dz5djw

lv 4

发布于:2024-02-21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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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您的描述,依据组织关系管理办法要求,为了方便参加组织生活,该同志应该转出组织关系到常居地的街道或者乡镇党组织。可以先进行一下批评教育,讲明政策,这种行为是党规党纪所不允许的,责令其限期转出;若是还是未改变,必要时可给予一定的党纪处分;党章规定中“三不”党员行为之一,做好记录,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可以予以自行脱党除名处置。

12371网友9qo6ko

lv 9

发布于:2024-02-21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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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党组织对其做思想工作,尽可能将组织关系转走。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三十条(六)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种花家的兔子

lv 5

发布于:2024-02-21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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