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退伍后,转正手续在哪里办理?
一名员工于2005年11月在部队期间成为预备党员,2005年12月退伍,退伍后一直待业,直到2010年10月在当地学习培训,2011年11月分配到甲单位,2013年11月又调入到乙单位,2024年1月又调入丙单位,期间组织关系一直是按正式党员调动的,实际上一直没有履行转正手续,现丙单位拒收该员工的党员组织关系,请问这种情况怎么解决?
网友的回答
党章第五条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根据上述规定,只要该员工具备政治上先进,具备党员条件,可以承认其正式党员身份,但应当按程序予以认定。
一般来说,对党员身份的认定、表彰和处分,均应由现党组织负责实施。丙单位现在接收了该员工的人事关系,则应当同样接收其组织关系,负责任地组织调查核实,做出认定结论,报上级党委审批,并报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认定为正式党员的应当在《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将调查认定、支部大会决议情况填写清楚,并落款当前时间,由上级党委审批。不承认党员身份,党支部和基层党委均在相应栏目和“备注”填写清楚。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根据上述规定,只要该员工具备政治上先进,具备党员条件,可以承认其正式党员身份,但应当按程序予以认定。
一般来说,对党员身份的认定、表彰和处分,均应由现党组织负责实施。丙单位现在接收了该员工的人事关系,则应当同样接收其组织关系,负责任地组织调查核实,做出认定结论,报上级党委审批,并报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认定为正式党员的应当在《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将调查认定、支部大会决议情况填写清楚,并落款当前时间,由上级党委审批。不承认党员身份,党支部和基层党委均在相应栏目和“备注”填写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