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代表视为出缺,出缺后怎么办?
经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在党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一般可视为出缺:
死亡;
患精神疾病不能履行代表职责;
本人辞去代表资格,并经选举单位多数党员(代表)同意;
由于各种原因被取消代表资格;
在党代表大会召开之前,调到本级党组织所辖范围以外单位工作,并已将党的组织关系转出。
党代表大会召开前,由同一选举单位选出的代表出缺数量较多的,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原选举单位补选。因时间关系来不及补选的,经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讨论决定,也可以不再补选。
参考来源:党建读物出版社《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第三次修订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