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你是学生就只能在学校入党,如果你上班了,单位还有党组织,就只能在单位入党。确定是异地入党,对个人来讲,会取消党员资格,对违规发展党员的党组织也会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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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1-26 08:55
如确属异地入党,一般是由党支部做出取消党员身份的决定,报上级党委审批,报县级组织部门备案。
2014年新细则发布之前,发展入党的党组织当时通报且征求过工作(学习)单位或居住地的意见为同意的,该同志一贯表现良好,长期为党工作,无违法违纪记录,那么一般可以承认党员身份的,由基层党组织出具处置报告,逐级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审查,最终还得由县区级党委组织部门作出承认党员身的审批意见。
2014年新细则发布之后,对违反规定异地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