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龄津贴纳入党费基数吗?
护龄津贴纳入党费基数吗?
网友的回答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主要包括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中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也包括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
(1)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对一些未提到的津贴、补贴项目是否可作为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项目,由基层党委根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精神研究确定)
(2)机关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年底或年中发放的绩效工资属于奖励性补贴或奖励性绩效,不属于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3)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前面“(1)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所明确的个人所得税、“五险三金”等6类18项具体项目〕。
(4)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5)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对已纳入社保发放离退休工资且工资不好区分基本养老金和津补贴的,可按照本地区本单位同等收入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数额大致相当的原则确定党费交纳基数。国有企业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中向地方移交退休职工党员时,应当向接收地党组织同时提供退休职工党员的党费计算基数。
(6)在校全日制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党员按学生党员标准交纳党费。(在职人员就读硕士、博士按在职人员工资收入的相应比例交纳党费)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主要包括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中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也包括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
(1)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对一些未提到的津贴、补贴项目是否可作为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项目,由基层党委根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精神研究确定)
(2)机关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年底或年中发放的绩效工资属于奖励性补贴或奖励性绩效,不属于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3)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前面“(1)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所明确的个人所得税、“五险三金”等6类18项具体项目〕。
(4)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5)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对已纳入社保发放离退休工资且工资不好区分基本养老金和津补贴的,可按照本地区本单位同等收入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数额大致相当的原则确定党费交纳基数。国有企业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中向地方移交退休职工党员时,应当向接收地党组织同时提供退休职工党员的党费计算基数。
(6)在校全日制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党员按学生党员标准交纳党费。(在职人员就读硕士、博士按在职人员工资收入的相应比例交纳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