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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纪律处分条例,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中止党员权利如何走流程?

根据《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 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中止党员权利如何走流程?且该党员系正科职干部,是否存在干部管理权限的问题?

12371网友6rcydg

lv 1

发布时间:2024-01-15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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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新增了关于中止和恢复党员权利的规定。
党章规定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较为重要的政治权利,中止党员权利一般是中止这三项权利。需要注意的是,中止党员权利不影响党员义务的履行,被中止相关权利的党员,仍需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所规定的党员义务。
中止党员权利,应由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委或纪委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本人,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该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
中止党员权利适用条件及程序在此文“https://fuwu.12371.cn/2016/09/28/ARTI1475025362986536.shtml

沽上行者

lv 4

发布于:2024-01-15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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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对被留置的党员需要中止其党员权利。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
实践中,中止党员权利应由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委或纪委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本人、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该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4-01-15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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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该党员组织关系所在的党组织根据文件作出中止其党员权利的决定即可,建议作决定前跟上级党组织密切沟通。

美美七月妈

lv 10

发布于:2024-01-15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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