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委员可否设置双数?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二十条 “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按照上述规定,委员可否设4人?
网友的回答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二十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按照上述规定和民主集中制以及《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党的基层组织应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等有关要求,党支部委员会可以设4人。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来说,任期内个别支部委员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空缺,委员仅有4人属于正常现象,但是,应及时按程序进行补选。支委会任期届满换届时,不能因暂无合适人选而只设4名委员,应结合党支部实际,设3名或5名委员。这样,避免委员为双数,执行民主集中制或票决事项时出现票决结果均等的情况,支委委员会委员设置应遵循单数优先原则,出现双数委员情况应及时增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