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关系转移需要核查党员档案,核查内容包括什么,有明确规定吗?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接收组织关系可以查核党员档案,查核内容包括哪些呢?因为有街道要求查核完整党员档案,但是档案存放单位无法提供完整党员档案,只能复印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和入党志愿书,街道以党员档案不完整为由拒绝接收其组织关系。请教一下,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接收组织关系可以查核党员档案,查核内容包括哪些呢?因为有街道要求查核完整党员档案,但是档案存放单位无法提供完整党员档案,只能复印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和入党志愿书,街道以党员档案不完整为由拒绝接收其组织关系。请教一下,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网友的回答
有明确规定,组织关系转移确实需要查核党员档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核查的内容各地要求不同,一般包括: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入党志愿书、积极分子考察表、预备党员考察表、党课结业证、自传等是否齐全;这些材料的手续是否完备,如盖章、签字、日期等是否有涂改甚至伪造的嫌疑;是否在18周岁前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到发展对象是否满一年以上;预备党员到转正是否满一年以上;各个时间前后逻辑是否正确;是否异地发展;发展单位是否有审批权限等等。此外,还需要检查介绍信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加盖具有审批党员权限的党委或以上党组织的印章,党费是否交纳正常,介绍信的党员信息是否与档案信息一致等。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核查的内容各地要求不同,一般包括: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入党志愿书、积极分子考察表、预备党员考察表、党课结业证、自传等是否齐全;这些材料的手续是否完备,如盖章、签字、日期等是否有涂改甚至伪造的嫌疑;是否在18周岁前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到发展对象是否满一年以上;预备党员到转正是否满一年以上;各个时间前后逻辑是否正确;是否异地发展;发展单位是否有审批权限等等。此外,还需要检查介绍信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加盖具有审批党员权限的党委或以上党组织的印章,党费是否交纳正常,介绍信的党员信息是否与档案信息一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