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人的国有企业的党支部支委会能否进行“三重一大”的决策?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第十五条 国有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第十五条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党委的独立法人企业的党支部(党总支),一般由党员负责人担任书记和委员,由党支部(党总支)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
1、那独立法人的国有企业党支部对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是否就是党支部对本公司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研究讨论或者决定?
2、如问题1成立,则实施此项决策权的主体是支部党员大会还是支委会?谢谢!
1、那独立法人的国有企业党支部对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是否就是党支部对本公司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研究讨论或者决定?
2、如问题1成立,则实施此项决策权的主体是支部党员大会还是支委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