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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长期工作或定居的党员停止党籍问题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作为城市社区党委所属党支部的党员在国外长期工作(定居)已经超过5年,如本人提出停止党籍,应该如何处理?除《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外还有什么规定,具体处理流程有那些?
谢谢。

12371网友vinysd

lv 2

发布时间:2023-12-12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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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由本人书面提出申请,支委会研究,党员大会通过,报上级党委。

建议提前向上级党委汇报。一般这时上级党委会给予具体指导。

听风

lv 10

发布于:2023-12-13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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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  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

天籁

lv 9

发布于:2023-12-13 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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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其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转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以保存备案。

美美七月妈

lv 10

发布于:2023-12-12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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