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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不接收,怎么办?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不接收,怎么办?

12371网友s2l6o8

lv 1

发布时间:2023-11-26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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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衔接一下居住地基层党委办理转接。

天籁

lv 9

发布于:2023-11-27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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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户籍地并无义务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请参考相关规定按要求转移组织关系。

hujz

lv 8

发布于:2023-11-27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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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转到所在单位党组织或居住地社区党组织,方便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美美七月妈

lv 10

发布于:2023-11-27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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