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单位审核党员档案发现疑义是否应当出具正式的函件给转出方?
我们有个党员要转出,转入方街道党委在审核党员档案时,对党员的部分资料提出了疑义,并把疑义给到了要接收的村党组织,由转入地村党组织给党员,党员给转出方村党组织,转出方村党组织给了我。现在需要我们进行补充和说明,但是并没有给到我们正式的文件,比如函或者审核说明,那我们没有看到正式的文件怎么能出具说明呢?并且和对方街道沟通,对方以还未接收,不是他们的党员为由拒绝开具,联系了他们上级组织部门,上级组织部门说不能干涉下面党工委的工作。我都有点晕了,大家都是怎么样的做法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