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员 入党积极分子到确定为发展对象不...

入党积极分子到确定为发展对象不满一年,该承认其身份吗?

2013年在大学里面入的党,2013年12月29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2014年8月29日确定为发展对象,中间间隔时间不满一年,2015年12月24日转为正式党员,2023年在当地事业单位工作,这种情况当地组织部门应当承认本人党员身份吗?

12371网友ivrbuj

lv 1

发布时间:2023-11-17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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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您好,请问您说的“中间不到一年,应函告发展的党组织,问明原因,再做认定。”有相关文件资料可以参考吗?如果您知道的话麻烦告知我,谢谢!

12371网友ivrbuj

lv 1

发布于:2023-11-17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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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建议核查清楚原因,如无特殊情况,应按规定来。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3-11-17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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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有问题,有可能被判定不予承认(有火线入党政策等情况除外)。

美美七月妈

lv 10

发布于:2023-11-17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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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员发展手册,入党积极分子不满一年一般不能列为发展对象,因个别特殊情况,个人表现突出、具备条件的经过支委会讨论同意,按程序报党委审批后,不满一年也可以列为发展对象,但要从严把握。如果是我来处理这个事,我会要求这位同志出具发展单位破格列为发展对象的证明材料,由支委会签字,党委盖章说明他的特殊情况和突出表现,否则不予以承认党员身份。

陈俊毅

lv 2

发布于:2023-11-17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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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问题,2013年12月29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2014年8月29日确定为发展对象,中间不到一年,应函告发展的党组织,问明原因,再做认定。

天籁

lv 9

发布于:2023-11-17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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