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在支委会上研究还是在局长办公会上?
基层分局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在支委会上研究还是在局长办公会上研究?
网友的回答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明确: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党组)、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党委(党组)、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经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同时明确: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党委的独立法人企业的党支部(党总支),由党支部(党总支)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而党支部的集体研究形式,一般就是支委会。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同时明确: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党委的独立法人企业的党支部(党总支),由党支部(党总支)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而党支部的集体研究形式,一般就是支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