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领导人员任支部书记的支委会作为单位决策机构是否符合要求?
我们事业单位的党支部书记以前一直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担任,支委会是单位的决策机构。现在,由一位非领导的干部(职工)来担任支部书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支委委员(没有设置副书记),支委会还是单位的决策机构。请问:
1.这样是否符合组织原则?
2.这样的由非领导干部(职工)担任支部书记的支委会来作为单位的决策机构,是否科学?
1.这样是否符合组织原则?
2.这样的由非领导干部(职工)担任支部书记的支委会来作为单位的决策机构,是否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