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专审中发现存在两份入党志愿书,且有涂改,怎么解决?
档案专审中发现有一员工入党志愿书有2本,具体如下:第一本入党志愿书,2011年11月其在本科期间于境内某院校入党,入党志愿书填写无问题;
第二本入党志愿书,本科毕业后该员工出国留学,学校要求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他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父母单位(有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该员工于2013年回国时在该单位参与了转正大会(大会有当时参会人员提供的情况说明,但未找到会议纪要),填写了第二本入党志愿书,这本入党志愿书前面的内容包括入党介绍人意见是员工本人填写的(包括介绍人签名),“支部大会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栏”“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栏”栏日期有涂改,涂改为2012年;转正部分“支部大会通过转正决议”、“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栏”日期也均有涂改,涂改为2013年9月。这些栏位需盖章的均由该单位盖了相应的章。
请教各位:
(1)根据组通字【1984】15号《关于改进接转出国留学、劳务人员中党员组织关系办法的通知》“出国留学、讲学和研究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一律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保存。”该员工将党员组织关系挂靠在父母单位进行转正是否合规?如果不合规,会影响他转正流程的合法性,进而影响正式党员身份的认定吗?
(2)根据组通字〔2007〕27号《关于做好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工作的意见》“出国留学人员中的预备党员,未加入外国国籍,在国外无法办理转正手续的,回国后本人书面向党组织提出恢复预备期的申请并汇报在国外期间的情况,自党员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之日起,经过一年时间的考察,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以办理转正手续。恢复预备期的工作程序与恢复组织生活的程序相同。”如果挂靠单位转正是合理的,那么是否需要额外补充恢复预备期的材料呢?
(3)第二本入党志愿书的涂改问题可通过什么方法解决?
(4)如第二本入党志愿书的合理性得到认可,那该员工的入党时间是否是2011年11月,转正时间是2013年9月?
第二本入党志愿书,本科毕业后该员工出国留学,学校要求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他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父母单位(有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该员工于2013年回国时在该单位参与了转正大会(大会有当时参会人员提供的情况说明,但未找到会议纪要),填写了第二本入党志愿书,这本入党志愿书前面的内容包括入党介绍人意见是员工本人填写的(包括介绍人签名),“支部大会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栏”“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栏”栏日期有涂改,涂改为2012年;转正部分“支部大会通过转正决议”、“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栏”日期也均有涂改,涂改为2013年9月。这些栏位需盖章的均由该单位盖了相应的章。
请教各位:
(1)根据组通字【1984】15号《关于改进接转出国留学、劳务人员中党员组织关系办法的通知》“出国留学、讲学和研究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一律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保存。”该员工将党员组织关系挂靠在父母单位进行转正是否合规?如果不合规,会影响他转正流程的合法性,进而影响正式党员身份的认定吗?
(2)根据组通字〔2007〕27号《关于做好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工作的意见》“出国留学人员中的预备党员,未加入外国国籍,在国外无法办理转正手续的,回国后本人书面向党组织提出恢复预备期的申请并汇报在国外期间的情况,自党员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之日起,经过一年时间的考察,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以办理转正手续。恢复预备期的工作程序与恢复组织生活的程序相同。”如果挂靠单位转正是合理的,那么是否需要额外补充恢复预备期的材料呢?
(3)第二本入党志愿书的涂改问题可通过什么方法解决?
(4)如第二本入党志愿书的合理性得到认可,那该员工的入党时间是否是2011年11月,转正时间是201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