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教育属于社会化培训吗?
《干部教育培训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干部个人参加社会化培训,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不得由财政经费和单位经费报销”。第二十八条规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主要包括: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部门行业培训机构、国有企业培训机构、干部教育培训高校基地”。
那么,党校作为干部教育培训主阵地,党员干部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报名参加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教育是否属于第十六条所指的“社会化培训”?
那么,党校作为干部教育培训主阵地,党员干部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报名参加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教育是否属于第十六条所指的“社会化培训”?
网友的回答
可参考陕西省委组织部出台的《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个人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明确对领导干部个人参加社会化培训五个方面的情况坚决说“不”。
一是严禁参加各类EMBA、后EM-BA、总裁研修班、高级领导人才研修班等高收费培训项目和各类名为学习提高、实为交友联谊的培训项目,正在参加的要立即退出,今后也一律不得参加。
二是领导干部个人参加其他面向社会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在职学位教育等教育培训,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说明培训项目的举办机构、项目名称、学习期限和费用等,正在参加、未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要进行补报,今后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参加。
三是领导干部个人参加其他非高收费的社会化培训,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不得由财政经费和单位经费报销,不得接受任何机构或他人的资助或变相资助。
四是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利用工作日时间参加有关社会化教育培训项目。
五是严禁各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各高等学校举办允许领导干部参加的高收费培训项目,或委托其他社会机构举办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
参考以上规定,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教育属于社会化培训,个人未经报告参加的按《干部教育培训条例》无法报销。
一是严禁参加各类EMBA、后EM-BA、总裁研修班、高级领导人才研修班等高收费培训项目和各类名为学习提高、实为交友联谊的培训项目,正在参加的要立即退出,今后也一律不得参加。
二是领导干部个人参加其他面向社会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在职学位教育等教育培训,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说明培训项目的举办机构、项目名称、学习期限和费用等,正在参加、未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要进行补报,今后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参加。
三是领导干部个人参加其他非高收费的社会化培训,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不得由财政经费和单位经费报销,不得接受任何机构或他人的资助或变相资助。
四是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利用工作日时间参加有关社会化教育培训项目。
五是严禁各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各高等学校举办允许领导干部参加的高收费培训项目,或委托其他社会机构举办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
参考以上规定,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教育属于社会化培训,个人未经报告参加的按《干部教育培训条例》无法报销。